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8月1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摩托车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全文公示,详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摩托车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建设情况: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动助力车、摩托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技改项目投资3000万元,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城街168号厂区内实施,不新增建筑物、不新增员工。该厂区占地74456.3m2,拥有厂房、办公楼、仓库等总建筑面积共计约98545.79m2,该厂区内现有员工约700人。企业于2016年10月就“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摩托车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通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批(金环建开[2016]74号),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生产,且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90%以上,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并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竣工验收核查核查报告。
二、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措施已基本实施,, 基本具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湛晨
联系电话:13867956996 Email:zhouzhanchen@luyuan.cn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验收核查机构: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79-82729908 Email:35831594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技改项目已采取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环保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31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工程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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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摩托车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报告
2、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摩托车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