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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源电动车二次公示

2019-03-18

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

年产3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

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简介

年产3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位于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大道K168号,沂南县城以东,澳柯玛大道以北,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总占地380余亩,其中本项目占地30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面积307025平方米,其中F3车间63180平方米、F4车间43740平方米、F5车间43800平方米、F6车间59860平方米、成品库36936平方米、原料库共计32707平方米、办公楼6864平方米、倒班宿舍14538平方米、研发楼2400平方米、餐厅2400平方米、锅炉房600平方米。新购置及利用现有生产及其他辅助设备共1011台(套),其中新增生产及辅助设备749(),利用现有生产及辅助设备26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动两轮摩托车36万辆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本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主要影响是焊接烟尘、酸性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打磨粉尘、喷漆烘干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燃气锅炉燃烧废气。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金属圆锯机、磨床、车床、二保焊机、风机等设备,噪声级在7095dB(A)

4、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下料、模具加工、机加工等工序产生下脚料、抛光工序产生废砂轮、抛光工序收集粉尘,模具加工及机加工工序产生废切削液和废机油、酸洗过程产生酸洗废渣、磷化工序产生磷化废渣、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及锅炉软水制备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电泳工序产生电泳漆渣和废滤膜、废活性炭、喷漆工序产生漆渣、废过滤棉、贴花工序产生下脚料、打磨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主要为前处理、电泳涂装、漆雾净化废水)一并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沂,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锅炉废气经3根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抛光粉尘:将各打磨工位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采取管道收集+滤芯除尘装置(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5%)处理,经125m 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要求。

硫酸雾:酸洗工序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吸收效率90%),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磷化烘干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打磨工序含尘废气:粉尘均吸至(收集效率约85%)水帘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5%)处理后经1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要求。

电泳烘干废气:经1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要求。

漆雾、有机废气(喷漆、流平):喷漆工序漆雾以及有机废气经水帘漆雾净化装置+过滤棉与流平废气一起经低温等离子装置(漆雾去除效率98%,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处理,经15m 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要求。

烘干室废气:经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去除率98%),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SO2、烟尘、NOX排放浓度《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要求。

打磨含尘废气(F6车间):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5%),经1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滴油及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0%,吸附效率90%),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密闭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湿式化学法洗涤装置(洗涤液主要成分为30%氢氧化钠溶液)中,经酸碱中和、吸附等作用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净化装置净化效率可达90%经处理后恶臭物质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排气筒高15米的标准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

无组织排放的未收集焊接烟尘、F4车间打磨粉尘、F6车间打磨粉尘,锡焊焊接烟尘,滴油及烘干工序未收集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未收集恶臭,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粉尘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VOCS)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中厂界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和氨经加强厂区绿化,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要求

3、噪声

该项目对鼓风机实施安装隔声罩、基础采用减震垫、出口风管采用柔性接口并在鼓风机房墙面上安装一些吸声材料、鼓风机房安装隔声门和双层窗;对于水泵和污泥浓缩机均采用基础加装减震垫,设备构筑物采用隔声门、窗。对于污泥脱水机房前面安装吸声材料。通过加装消声器,并增设隔音墙、隔音门、双层窗可将机房外1m 处的最高噪声值控制在75dB 左右。在厂界四周均有植树,形成绿化带,可以减少噪声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各类固废分别采取收集外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和卫生填埋等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加强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风险影响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的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潍坊富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欢迎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和环保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调查问卷、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9-7909776

联系人:王成宾

Email地址:wangchengbin@luyuan.cn

编制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联系人:郑健

附件征求意见稿-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36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doc


 

 

                                  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

                                            O十八日